依照勞基法規定,勞工工作滿一定期間,就應該給予特別休假,而勞工也可以自由運用特休假。
不過一名網友表示,他因身體不舒服向公司請了特休假,不料公司卻不斷向他索取相關證明,讓他相當傻眼,「我請的又不是病假而是特休」。貼文一出,引發熱議。
一名網友在臉書社團「爆怨公社」發文表示,他近日因身體不舒服因此向公司請假,但公司卻一直跟他要證明,「我感冒除非很嚴重,否則都是多喝水加休息而已,是要怎麼證明?而且我請的又不是病假而是特休。」
他補充,公司不管是事假還是病假都是請特休,事假肯定都是提前請,但病假或臨時突發狀況當然也只能當天請。
原PO也在文中附上特休相關資訊,希望網友可以為他解答。
對此,不少網友紛紛留言「請特休不用管他」、「特休還要提前請的公司不要待好了」、「特休不用證明啊…我們公司特休連事由都直接寫『特休』的」、「特別想休假,就請」、「特休不需要理由啊,你們公司很摳」、「特休是勞工權,老闆要證明代表這老闆有問題,快逃」。
不過,也有網友指出,「正常公司請特休要提早,然後要有代理人工作交接,沒聽過臨時請特休的」、「特休是要提前申請,不是嗎?」、「特休要提前請啊!臨時請的為事假,如果忽然生病要請假,就是提出證明請病假,除非公司願意讓你用特休啊」、「我遇到的公司、至少要求一個星期前安排才能請特休,所以臨時不給請的話…覺得可以接受」。
事實上,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司長黃維琛先前就解釋,特休假的部分,其實是員工可以自行決定要休哪一天,雇主基本上是不能強制規定勞工要休哪天,不過勞基法第38條第2項規定,「雇主基於企業經營上之急迫需求或勞工因個人因素,得與他方協商調整。」
若雇主無法證明該勞工請特休會對公司營運造成重大影響,則還是以勞工排定之休假日期為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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