爸爸過世前預立遺囑,把4500萬全贈給大哥,我和妹妹靠著1招成功替自己留後路

繼承財產是每個人都會碰到的人生課題之一,近日有一起案例值得省思,一位父親生前預立遺囑把所有遺產都給長子,家裡另外兩女兒靠著一招成功替自己留後路,堪稱人生贏家。

陳阿公的老伴過世多年,有兩女一子,阿公過世後生前曾預立遺囑,要把4500萬元財產全贈與長子,其他兩女兒聽到後,靠著一招成功替自己留下退路。

原來是陳阿公的兩個女兒以「特留分受侵害」為由,訴請扣減遺贈財產,照理說阿公的三名子女應繼分各1/3,特留分則是應繼分之1/2即1/6,因此換算下來女兒各可以得到750萬元,亦即(4,500萬元×1/6),且這部分不必課徵贈與稅,經法院判決長子應將特留分部分返還其他繼承人。

所謂的應繼分就是共同繼承時,各繼承人對於遺產的一切權利義務所得繼承之比率,因此當繼承人僅有一人,應由其全部繼承,不存在應繼分的問題,如為多人的話,此時自需有分配之比率,以資依據。

而兩姊妹利用的「特留分」,則是被繼承人必須保留一定比例之財產予其繼承人之保障制度,對於所有法定繼承人,皆予以特留分,根據對象不同特留分的比例也會有所不同,直系血親卑親屬、父母、配偶之特留分,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;兄弟姊妹、祖父祖母之特留分,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。

最後國稅局也提醒,繼承人在繳清遺產稅後持憑證證明,辦理遺產繼承分割登記,不論繼承人間如何分割遺產,均不課徵贈與稅。

兩個女兒靠著這一招替自己留了後路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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