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這世界對不識字的人,惡意到底有多大?」
我媽媽是一名外籍人士,來台灣已經20幾年了,因為家境不好沒有讀書,但也抵擋不了她想上班的心。
相信因為疫情關係很多人都被資遣,突然的沒工作,我媽媽也不例外。
她在中和自強路某數字早餐店上班,因為疫情關係老闆決定暫時休業,媽媽不懂法律,是我跟老闆要求至少要最低薪資,老闆表示他們沒有保勞健保不用跟著政府走,及告知直接離職。
後來我們就走了調解委員會,在調解過程中雇主以「不識字」「沒能力」等原因告知我媽媽她能領那麼久薪水全是因為老闆「惜情」,且說雇用我媽媽是用「時薪」去雇用,所以沒有資遣費等問題(我媽媽做了四年一直都是領月薪)。
大家都知道「調解人」應站在第三方角度,不帶有任何偏見去看待事情,但在整個調解過程中,「調解人」似乎只聽得到雇主的發言,甚至有證據(對話紀錄),但因為雇主說沒有這回事,調解人就表示我們沒有足夠證據,整個調解過程兩個小時,我和媽媽幾乎都是在聽雇主發言及調解人表示證據不足。
即使老闆在對話紀錄說離職,僱主那邊卻已「情緒不好」等理由推託表示沒有要資遣。
讓我更生氣的是,我媽媽從那間店剛開業就一直做到現在,我才知道原來過年都沒有雙薪,國定假日都沒有放,沒有勞退⋯等各項,老闆全部都未保。

(圖/網友提供)

因為我媽媽不識字,不懂法律,所以每月薪資都不給薪資條,也不寫班表,因為這樣我們就沒有證據嗎?
因為我媽媽不識字,甚至賣力到肩頸都要時常去看中醫,但卻說我媽媽工作態度差、不努力嗎?
請問中和自強路某數字早餐店,您的良心不會痛嗎?
(圖/網友提供)
底下留言就有網友在辯論是5人以下小吃攤是否需要保勞保,因為業者已沒有勞保,而有人就認為台灣的小吃店員工的汰換很快了,光加保退保就很麻煩,所以大部分的老闆並沒有在遵循這部分的規範。不過其他的網友則表示「沒有強制勞保而已喔!就保跟6%、健保還是要保的!所以版主是可以索討6%、健保費用跟就保影響失業給付的權利!」

(留言區截圖)

網友看完回應:

「希望勞工局可以幫妳們討回公道,不給薪真的是太瞎了,都做四年了才在那邊說不勝任,擺明是欺負人。」
「記得要保留line對話記錄,直接向勞工局檢舉,勞工局現在比較會保護勞工,甚至有提供法律顧問。」
「要拿資遣費只有走調解!勞工局檢舉就只是僱主罰款而已,前提還要僱主有違反勞工法。你們之前走的是鄉鎮調解,勞工局就不會受理了,要走法律是調解失敗,由調解會將案子送交法院,可以再申請調解,請人代為出席調解,這樣調解委員比較會公平一點。」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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