疫情擴散,許多行業都受影響,有些公司為了減少損失,在人事上調整,資遣、減薪、放無薪假…等等,但竟有公司資遣員工之後,九個月之後要求員工修改自願離職,為了申請疫情補助欺騙員工改自願比較好,卻沒有顧慮員工偽造文書的後果,這行為真的讓人失望…
網友發文如下:
這是個靠北又離譜的事,真的啥事,都會發生在我身上!
2020年4月底,因疫情導致訂單銳減的關係,公司希望大家共體時艱,先減30%薪資,協助公司渡過難關。
我不同意薪水被調降3成,主管就逼我自願離職。但,我又不是傻子。到最後協調的結果,就是“資遣”我。
當時
#公司也有前10天通報就安處
#公司也有公告我被資遣
我也依照程序,拿了 #資遣費,#資遣證明。
去就業服務處,領了 #失業給付。
一切,都是這麼按照程序來。
領了半年失業給付後,找了工作,再重新開始,目前,離上次被資遣的日子,已過了9個多月。
今天接到前司電話,說,有急事,必需要我幫忙。前公司人資告知我,他們有申請“疫情間的公司補助,條款明文規定,不能資遣員工,所以,他們要撤回資遣,我會變成自願離職。”
又說 “自願離職對妳比較好,對未來工作不會有影響。你領的失業補助,還勞工局。公司會補貼妳。”
我當時沒說什麼,只靜靜的打去台北勞工局詢問,得到結果,如圖。
人資還特別再告知我說 “主管當時,是要妳自行離職!”我回“員工不同意,當時的勞資協調,結果就是資遣。
你們也按程序,資遣我了!
你們也按程序,資遣我了!
現在也超過9個月了!”
我前公司,就一直灰,他們現在辦理補助不過,就是因為“資遣我”的關係。
我要是自願離職,就沒這些事了!
(293)
Leave a Reply
View Comments