帶孩子逛商場或者逛超市時,有時候孩子嘴饞了、或者餓了,一個不注意就拆開食物吃掉,父母無奈只能拿著空盒子或空瓶子去付錢,大部分的超市或賣場,也會根據實際情況通融,不會太為難顧客,只要金額對得上就好。近日,就有一位媽媽帶著4歲兒子,孩子在商場渴了,於是,媽媽擰開一瓶飲料給孩子,隨後拿著空瓶子去買單時,卻被店員要求,以10倍價格賠償這瓶飲料。
這位媽媽拿著孩子喝過的空瓶、準備去結帳,收銀員卻說:「要賠償10倍的價格哦!單價3元的飲料,要賠償付款30元!」媽媽一聽要賠償10倍,當時就不服說:「我不是拿瓶子來付款了嗎?還用10倍賠償啊?」店員說:「這是商場規定,屬於偷竊行為,要10倍賠償的。」
店員一直不肯按照原價結賬,媽媽氣得拿出手機按下錄音鍵:「你們店規定10倍賠償,派出所、工商局和物價局都知道嗎?」言外之意就是,你敢收我10倍價錢,就等著我去相關部門投訴!店員看媽媽一點虧也不能吃,怕把事情鬧大,思前想後決定把媽媽和孩子帶到經理辦公室,讓經理做決定,有鍋也不用自己背了。
經理解釋,過去就碰過把商品偷偷吃掉、卻不買單的顧客,後來才定下10倍賠償的規則。這位媽媽迅速說道:「我是主動買單的啊,我們一切行為都在你們商店的監視器內,怎麼能用偷形容我孩子呢?我主動要買單,說明我和孩子沒有違法,只是違背了你們店的規則。」這經理看媽媽有理有據解釋,最終讓店員按照原價收錢,不用10倍賠償了。
這段影片在網路上引起寶媽們的熱議:「這10倍賠償的規則不合理、也不合法。」、「不應該為難顧客,還10倍賠償買單。」、「這種事在超市經常發生啊,小孩忍不住餓了就想吃,渴了就想喝,只要按照事實去結賬就好,幹嘛非要為難顧客。」
很多人都說商家得理不饒人,但是我們也不鼓勵孩子先喝後付的行為,應該教育孩子,買完單才能食用,不要讓孩子隨意吃吃喝喝,這會帶來很多不必要的麻煩。孩子的行為是靠父母教導,不能任由孩子吃喝暢行,哪天要管教了,才發現已經講不動。
(2207)
Leave a Reply
View Comments